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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州农业局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惠民政策情况介绍

    信息发布者:麻栗坡江东唐文斌
    2017-04-20 09:53:48    来源::文山新闻网   转载

    一、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一)原因背景

    自2007年5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此次上涨主要是货源供应不足导致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生猪市场价格持续走低。2016年上半年,生猪生产价格持续低迷,养殖户迅速减少,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锐减。即使猪价上涨,大多数养殖户仍处于观望,补栏、扩栏积极性不高。二是养殖成本增加。以玉米为主的饲料原料价格持续攀升,致使饲料产品价格上涨,养猪成本增加。三是生猪疫病扩散。2016年5月起,以高热病、蓝耳病为主的生猪传染病在全国蔓延,给广大养殖户造成了很大损失,挫伤养猪积极性。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加上居民收入增加,购买力增强,导致生猪市场供应水平下降,市场需求相对过旺,猪肉价格持续走高。但透视这一现象,归根结底是由我国普遍存在的粗放型生猪生产模式造成的,与大量散养户相比,规模养殖户反在猪价大落大起中受冲击度小,而且在价格高时更是获利匪浅。因此,由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向集约型转变,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才是彻底解决生猪市场供应的根本出路。在上述背景下,能繁母猪保险作为推动生猪生产的良性发展、保护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保障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大力促进规模化养殖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势在必行。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7年开始,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

    (二)目的及意义

    通过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将极大降低养殖户的养殖风险,提高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良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保持合理市场价格水平,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目标要求

    凡是从事能繁母猪饲养的养殖户,均要求达到应保尽保。以“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承保,即在自愿的前提上,由养殖户和保险公司直接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取养殖户自担保费后,向养殖户出具保险凭证,保险公司按照养殖户缴纳保费的实际数量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四)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及《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保险金额:按每头1000元核定。保费承担比例:保费费率按6%核定,即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承担50%,每头补助30元;省级承担22.5%,每头补助13.5元;州级承担2.5%,每头补助1.5元;县级承担5%,每头补助3元;农户承担20%,每头12元。对参保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依托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做好理赔、核实等相关工作,并按照订立保险合同时的约定进行1000元/头的赔偿。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一)原因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草原大国,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发展草原畜牧业,关系畜产品供应和农牧民增收,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和人为破坏影响,全国9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草原生态总体上呈“点上好转、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刻不容缓,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为此,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目的及意义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原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牛羊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要求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文件要求,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明确承包者对草原的经营权利和保护义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草原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草原登记,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全面落实草原基本保护制度,严格依照《草原法》推进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支持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建设,切实保证年度牛羊肉市场供给不减少,农民收入不减少。加大科技兴牧力度,不断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执法监督,确保草原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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