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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信息发布者:麻栗坡江东唐文斌
    2017-04-20 09:47:34    来源:文山新闻网   转载

    为充分体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带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从2015年起,州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省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支持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举措,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推动政府职能向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对变相审批、中途截留、明放暗不放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清理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协会、提供赞助;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对企业同一项目重复评估、审计;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按照“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推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加快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事项办理进度,严禁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避免部门审批互为前置,交叉审批。(州发改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治理庸政、懒政、怠政。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行为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勤政廉政的发展环境。(州监察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符合企业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融资服务和政策扶持体系,强化企业信息在金融、担保等领域的应用。企业要客观、真实向征信部门提供情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及可信度,赢得客户和金融部门支持。(州人行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六)扶持发展100强民营企业。对年纳税额超100万元(上缴国税、地税税收总和)和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耗和环保指标达行业标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和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其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按权重大小记分,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前100位的民营企业,由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前10位的,各奖励30万元;综合考核得分排名11位至50位的,各奖励20万元;综合考核得分排名51位至100位的,各奖励10万元。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文山州促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暂行)给予奖励。(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牵头,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住建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人行等部门配合)

    (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云南省工程实验室、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文山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获得核准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增获得核准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地方特色产品发展走“专、精、特、优”的发展道路,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文山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转型升级开发高端产品,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一等奖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牵头,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超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总投资额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且超过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行业总投资额超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每亿元投资奖励100万元,年度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当年建成投产且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统计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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